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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0 17:34 来源:石柱融媒体中心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在办理陈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陈某某被骗资金被转入账户6214130030002843366(户名:张进雨,归属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唐山分行营业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之规定,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陈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公告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19802756972,023-73334163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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