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三河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前往沙子镇龙源村被告人家中,巡回审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
据了解,被告系原告前岳母,原告与被告女儿生育二子,后被告女儿去世,原告重新组建家庭,将被告接往新建房屋居住生活,因被告与其外孙、外孙媳妇长期发生争吵,原告十分困扰,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搬出其房屋。
经审理,被告还有其他子女,应由其他子女承担赡养义务,鉴于原告先前承诺被告居住至今年年底,经法官耐心协调,被告承诺不再和原告家庭成员发生争吵,原告同意被告继续居住至年底,并当场表示撤诉。(通讯员 谢剑 秦亚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