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调解前置程序,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成功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据了解,谭某等173人原系某鞋服有限公司员工,因该公司经营困难,谭某等人被转至该公司的关联公司某鞋业有限公司工作,重新与该关联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023年2月,该关联公司也出现经营困难,谭某等人分别与两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得到经济补偿金,遂于同年7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及时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将案件委派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法官与调解员共同了解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对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意见。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为劳动者成功追讨经济补偿金共计430余万元。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为劳动者缩短了维权时间,降低了维权成本,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推进“部分民事案件调解前置”试点工作与“一件事一次办”便民诉讼服务体系、全流程网上办案相结合,努力实现线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推动实现人民群众解纷需求“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通讯员 石章润 秦亚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