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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车主 7日之内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

发布日期:2021-02-26 18:22


石柱交巡警大队关于对未履行强制措施处罚做出行政处罚前的告知公告 

以下列表中违法嫌疑人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处理通知书要求在十五日内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经催告仍不前往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为依法对此部分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对以下违法嫌疑人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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